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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兰达权利适用国(米兰达公约和其在国际法律上的适用)

米兰达公约和其在国际法律上的适用

背景: 1950年,美国最高法院裁定,警察在对一个名为米兰达(Miranda)的嫌疑人进行询问时,未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和请律师代表的权利,因此其供述不受法律保护(Miranda v. Arizona案)。该裁决成为了美国刑事司法程序显著的转折点,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为了防止类似的司法侵权事件发生,联合国在1966年制定了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和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,规定了被捕者应告知的权利。刑事诉讼米兰达权利作为此类权利之一,在国际人权保障事务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
一、米兰达权利在国际公约中的规定

权利规定和范围: 米兰达权利通常被视为团结一体的三个权利——请求律师代表、保持沉默和免于不当自证。一般认为,自1978年古巴提出此项权利后,他们被视为人权的基本需求,并被纳入了联合国人权活动的范畴。

米兰达权利的适用: 许多国家依据其国内法制定了类似米兰达公约的规定,将其规定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。此外,除了联合国公约之外,几个国际文书也规定了米兰达权利的适用。例如,国际刑事法院规定疑犯有权用母语进行审讯,有权保持沉默和请求适当的保释等。

二、米兰达权利在国际刑事司法中的应用

米兰达权利在刑事审判中的意义: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,米兰达权利被视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。依据此项权利,被告人拥有保持沉默、请求律师、拒绝自供等基本权利,这些权利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米兰达权利的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: 在执行米兰达权利时,需要注意以下问题,例如应如何告知疑犯有权保持沉默和请求律师,应该使用什么语言、有无口头或书面的警告,以及在执行米兰达权利时应注意哪些精神和物理方面的权利等。

三、米兰达权利的挑战和应对

挑战: 米兰达权利主要面临以下挑战:一是对被告人的援助有限,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差别很大,援助质量参差不齐;二是律师数量和质量不足,这也是极大的挑战,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,这一问题更加突出;三是急于追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,导致警方对疑犯透露大量信息,从而使疑犯的抗辩权利受到侵犯,乃至导致其被判无罪。

应对措施: 在应对这些挑战时,禁止刑讯是第一步,以及加强律师制度,提高各国的公共法律援助水平,建立制度化的审讯录音录像档案,并建立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组织,全面整改司法机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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